|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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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為定期刊物,自第58期起,一年4期,分別於每年3月、6月、9月及12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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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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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有關法學之學術論著、實務研究、書評、譯稿等著作,均歡迎投稿,並請註明類別。來稿如不符格式、一稿數投、全部或主要部分已在其他刊物或將在其他刊物發表、依第5條規定審查未通過者,恕未便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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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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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歡迎中外文稿件,如係譯稿,請附記原文及原作者同意書。文章為數位作者共同撰寫者,請註明合著貢獻比例及負責工作。來稿一經接受刊登,正文、引註及參考文獻格式須依本刊格式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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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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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稿應包括作者中外文姓名、中外文服務機關及職稱、文章之中外文題目、10個以內之中外文關鍵詞,及500字以內之中外文摘要,並請投稿者附上聯絡地址、電話及電子信箱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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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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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稿先由本刊編輯委員會初審通過後,再送請2位相關學科專家學者雙向匿名審查,審查結果將適時通知作者。本刊對於接受刊登稿件之屬性類別有最終決定權。來稿經本刊開始審查程序後撤回者,本刊即以退稿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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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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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稿一經刊登,文責自負。本刊暫不致酬,惟贈送抽印本 20份及PDF電子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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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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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自第56期起,出版電子期刊(網址:http://www.ntpu.edu.tw/college/e1/about_04.php),自該期起所有文章經本刊收錄後,作者需同意授權本刊得再授權國家圖書館『遠距圖書服務系統』或其他資料庫業者,進行重製、透過網路提供服務、授權用戶下載、列印、瀏覽等行為,並得為符合各資料庫之需求,酌作格式之修改;自第66期起,作者於投稿時即應檢附授權書,如未檢附者,則其稿件不進入實質審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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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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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隨到隨審,無截稿期限,依稿件投稿暨修正通過時間依序刊登;未於修正通知寄出3個月內回覆者,本刊即以退稿處理。
作者撤回已進入審稿程序之稿件或其稿件一稿數投經查證屬實者,本刊得於3年內暫停接受該作者之投稿。
經刊登之論文,其編輯著作權歸本刊所有,非經本刊同意, 不得轉載。但為學術研究、教學或其他非營利之使用,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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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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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稿請以電腦繕打,使用軟體以Microsoft office軟體Word 7.0以上版本為原則,並請列印一式3份寄至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臺北大學法學論叢編輯委員會」;稿件電子檔及非台灣地區稿件請寄ntpulr@mail.ntp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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