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法雖於民國 87 年與 96 年經兩次修正,然而尚有改善之空間。因此,司法院仍計畫於近期內對行政訴訟法進行更深入之修正,以落實憲法第 16 條對於人民訴訟權之保障,並兼顧訴訟資源之有效利用。計畫修正之重點之一乃是衡量是否在行政訴訟採取律師強制代理制度。亦即藉由律師強制代理制度之採行是否能促進當事人權益之保護、促進訴訟程序之順暢進行並減輕法院之負擔。由於我國行政訴訟文獻上關於是否採取律師強制代理主義之文獻相當欠缺,是以本文擬藉助於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以及德國民事訴訟法和行政法院法之文獻,對於本問題進行探討。
行政訴訟、律師強制代理、訴訟權之保障、訟程序之順暢、減輕法院之負擔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Constraint Lawyer Representative System, protection of the procedure rights for the parties, procedure smooth, reduce the court’s burd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