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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2 期 2009-12 出刊
期  別: 第 72期
篇  名: 行政訴訟採取律師強制代理制度之研究
編著譯者: 張文郁
出版日期: 西元 2009 年 12 月
頁  碼: 4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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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訴訟法雖於民國 87 年與 96 年經兩次修正,然而尚有改善之空間。因此,司法院仍計畫於近期內對行政訴訟法進行更深入之修正,以落實憲法第 16 條對於人民訴訟權之保障,並兼顧訴訟資源之有效利用。計畫修正之重點之一乃是衡量是否在行政訴訟採取律師強制代理制度。亦即藉由律師強制代理制度之採行是否能促進當事人權益之保護、促進訴訟程序之順暢進行並減輕法院之負擔。由於我國行政訴訟文獻上關於是否採取律師強制代理主義之文獻相當欠缺,是以本文擬藉助於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以及德國民事訴訟法和行政法院法之文獻,對於本問題進行探討。

簡目
壹、律師強制代理之概念

貳、律師強制代理制度之利弊與人民訴訟權之保障
一、採取律師強制代理制度之可能優點
(一)武器平等
(二)提升訴訟效率、促進訴訟迅速進行
(三)審判長闡明義務之減輕
(四)避免濫訴
二、採取律師強制代理制度之可能缺失
(一)當事人訴訟權之限制
(二)當事人處分自由之限制

參、德國法關於律師強制代理之規定
一、民事訴訟法(ZPO)
(一)律師強制代理之適用範圍
(二)律師強制代理制度之例外
二、行政法院法(VwGO)

肆、我國民事訴訟法關於律師強制代理之規定

伍、立法建議
一、於法律審採用律師強制代理制度
二、律師報酬皆應列為訴訟費用
三、於律師強制代理程序律師應專業分科執業並依法向法院登錄
四、採用律師強制代理制度時應設特別規定,允許當事人得為特定訴訟行為

陸、結語
關鍵詞

行政訴訟、律師強制代理、訴訟權之保障、訟程序之順暢、減輕法院之負擔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Constraint Lawyer Representative System, protection of the procedure rights for the parties, procedure smooth, reduce the court’s burd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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